2020年對我國涉外經濟來說是一個不同尋常的年份,許多涉及外資和外貿的重要新規在2020年開始生效,如《外商投資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
而與走出去企業息息相關的則是,最新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20。它的生效會對貿易實務、國際結算等方面產生重要的影響,是每個外貿企業及從業者必須知道的重要國際規則之一。
中倫文德長沙分所國際業務部主任段優表示,貿易術語不不止是單純的價格術語,其內容還包括:交貨地點、風險轉移、責任承擔、運輸方式。Incoterms2020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Incoterms是國際貿易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國際規則。為了方便國內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進一步掌握并運用Incoterms2020,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ICC China)從ICC獲得該規則的翻譯授權,并組織了該規則的翻譯工作。
據了解,Incoterms2020是ICC制定的適用于國內與國際貿易術語的使用規則,主要劃分買賣雙方各需履行的義務、風險轉移點及各需承擔的費用等內容,致力于便利全球貿易活動。在貨物銷售合同中援引Incoterms2020規則,可以在諸如費用、運輸和海關清關安排等方面清晰界定當事人的義務,從而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
本次修訂充分考慮到了參與國際貿易的各方對貨物運輸中安全問題的關注、對根據貨物的性質和運輸方式靈活安排保險的需要等方面因素。與Incoterms2010相比,Incoterms2020在內容編排上有以下變化:擴充了引言內容,在引言中著重強調了如何正確選擇適用貿易術語;更加清晰地解釋了銷售合同與附屬合同之間的區分與聯系;針對每個Incoterm規則,將使用說明升級為用戶解釋說明;對條款順序進行了重新編排,更加突出了交貨和風險;將所有類似條款集中在一起,呈現11個Incoterms規則在處理特定問題上的差異。
段優表示,Incoterms 2020修改要點為各術語增加費用清單條款;FCA增加簽發已裝船提單選項;對CIF和CIP規定了不同險別;部分屬于允許自行運輸;刪除DAT,新增DPU術語;明確安全運輸相關要求和費用承擔。
“EXW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該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EXW注意事項為賣方無須負責裝載貨物;賣方無須負責出口清關;國內和國際貿易均可適用該術語,但更適合國內貿易。”段優說。
段優指出,FCA注意事項為更適用于集裝箱運輸和多式聯運;要注意該術語下的貨權控制。而FOB注意事項為賣家要特別注意該術語下對貨權的控制。CIF術語下注意事項為該術語下一定要區分裝運港和交貨港,避免加重自身責任;建議合同中明確約定裝運港;對投保險種建議依據自身角色進行特別約定,否則附加險原則上由買方另行付費的。
吉林瀛慶律師事務所涉外團隊負責人李甘露表示,Incoterms2020如今越來越多的運用于對外貿易中,無論是關注走出去貿易新特征,還是適應國際市場新趨勢,都要求我們不斷學習掌握《規則》內容并防范使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