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3月4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通知稱,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指出,“零關稅”生產設備限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企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自用,并接受海關監管。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轉讓前應征得海關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其中,轉讓給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主體的,還應按規定補繳進口相關稅款。轉讓“零關稅”生產設備,照章征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通知稱,《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